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者:浙工大研招办来源:浙工大研招办发布时间:2023-03-21浏览次数:738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确保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稳妥开展。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中指定一人,负责初试、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

3.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考官一般不少于5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

4.学院做好初试、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工作,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招生相关工作。

5.学院对所有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二、考核方式

我校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原则上为线下考核。考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初试,第二阶段为复试。

考生入校须按要求到报考学院指定场所参加初试、复试,详见各学院后续通知。

三、初试

初试现场考试时间是4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准考证可在321-31日之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网上报名管理系统”下载。

四、复试

复试将于425日前完成,具体由学院自行组织安排,将提前在学院官方网站告知。

1. 基本复试分数线的划定原则。学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参照学校确定的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执行。当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超过录取名额20%时,由学院自主决定是否再划复试分数线,但须事先在复试方案中公布,复试差额比一般不低于120%

2. 考生资格审查。

1)做好心理素质普测。各学院要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公布拟复试考生的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前,招生单位须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其他相关就业证明(在被录取前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4)各学院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严肃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3. 复试主要形式和基本内容。

1)学院需强化复试考核,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不断提高导师的人才选拔能力。

2)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总分为100分。

3)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三部分,各部分所占复试成绩的百分比由学院在复试方案中制定。专业素质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

4)提倡学院建立复试命题库(含面试题目)。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机密材料,命题、考试、评卷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面试内容和形式由学院制定,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应统一。

4、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复试总成绩为复试各类考核成绩之和,实行百分制。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总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拟录取名单根据综合总成绩排序确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比例由学院自定,但须事先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5、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具体形式请以报考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学院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百分制)不予录取。

五、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

1.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提交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包括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应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

1. 招生计划公开。各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 复试实施细则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3. 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及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名单公布前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4. 复试成绩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结果应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5. 录取信息公开。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比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公示结束后,录取名单和录取数据库,由学校报送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按规定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学校将录取名单通知有关报考点,并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发考生本人。录取名单纳入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范围。

6. 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7. 学院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八、学校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571-88320119

电子邮箱:yzb@zjut.edu.cn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下城区潮王路18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各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请查看相应学院网站。

九、本方案相关事项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