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收存备案,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按照每生每学年1万元收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按照每生全程10万元收取。
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学院 代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 类型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专业学位 |
003 | 信息工程学院 | 085400 | 电子信息 | 专业学位 |
00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 085400 | 电子信息 | 专业学位 |
009 | 理学院 | 085400 | 电子信息 | 专业学位 |